https://bbs.wenxuecity.com/law/260061.html
Q: "公立學校在個人學科競賽的signup上prioritize一些學生,算不算違法"
學校裏麵肯定不能要求絕對平等。因材施教,笨學生學校加小灶,聰明或者體育好的學生學校多訓練,你都沒有辦法。
法律上,學校不能因為性別,種族,國家來源歧視學生。其他區別的因素,可以選擇對待:比如年齡(年紀怎麽分?)智力,努力程度,家庭經濟背景。同性戀鬧了半天,聯邦法律也沒有承認性取向是一個不能歧視的因素,可見在法律裏麵加一個禁止歧視的因素多麽困難。
你的案件,如果僅僅是因為club member優先,你絕對沒有法律依據去告人家。
很多人以為平等對待是均貧富,工作上學校裏並不要求大家都接受一樣的對待,而是禁止因為種族性別歧視。也就是說,平等這個法律定義是不歧視,而不是我們日常說的平等。很多人混淆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