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 29 天,然後最後一天遞辭呈,當天生效....不需要等到人家開除你 (該拿的錢,一定要拿,不需要現在辭職,便宜這群烏龜 "King 8 Egg"),當然你不用"認真"訓練新人 (該過場的還是要做,細節不用多說),同時不用花錢找律師,因為你沒有一個好的案件,特別是不用到處哭訴,隻每天快快樂樂的去公司,開始找工作與拿你該拿的薪水,因為你需要的是你的同事日後可以幫你寫 reference letter,你平靜與快樂,人家根本無法找你的麻煩,至於其他不愉快,根本想都不要想。 你的人生,你自己過。不用讓一群爛人影響到你。
講白了,人家話都說到這份上了,不會有任何迴旋的空間了,你再如何鬧也沒有用,鬧,隻是提供更多日後讓對方背後捅刀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