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他朋友拿這第三者指控的條條款款,逐條過一遍,哪條提供不出證據那就是誹謗,誣告.如果上麵還有和事實很明顯相反的東西,就更好說話了.另外,有這個故事的大背景,INTENTION就更明顯了.這個官司值得打.
太容易了.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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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你沒打過這樣的官司....
-不要想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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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2005 postreply
03: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