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和那個虎媽的丈夫的性騷擾案子處理方法類似,目的是這位教授就沒有和學生單獨相處的機會。問題是,他到底性騷擾沒有? 有,就按性騷擾處理,沒有,為什麽要無端懲罰一個無辜的人?怎麽,都無法自圓其說。所以學生上個月開學第一課就走出教室,罷課遊行抗議校方處理不當。當然細節包括性騷擾的證據的爭議等等。
其實最根本的是,調查機構是為學校利益服務的,是幫助學校避免和擺脫麻煩。
工作機會均等這個法律已經半個世紀了,有哪一個政府部門處罰自己的員工有罪?繼而賠償受害者?鳳毛麟角。除非是為了內部的政治鬥爭,借機處罰敵對者。
怎麽可能自己反對自己,自己否定自己,定自己人有罪?
John comaroff 的案子更麻煩,因為現在學生不僅僅抗議他的性騷擾行為,也在抗議學校的處理決定輕描淡寫。如果學生訴訟於法律,如果學生在法院贏了case,那麽,學校就要賠償受害者,學校要吐血的。所以學校一定要贏。
當然,再愚蠢的法官也不會判哈佛輸。
歸根結底,內部機構是為他的老板幹活,是老板給錢。這是美國的最欺騙人的履行公正手段的conflict of interest 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