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翻篇。除非有了白紙黑字的證據,歧視官司很難打贏。自己“覺得“受了歧視,不等於受了歧視。對方

的話可以理解為“我們聘人時要考慮很多條件,不會麵談後馬上聘用”。

而且,“少數族裔”的定義不一定指人數少的族裔。

如果你因為對方說了一句你不愛聽的話就打官司,打起官司來不好聽的話更多。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