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第一部份,有關你的角色與責任

(A) 不論是否有書麵租約,一旦雙方同意這個租用的條件,同時已經有了金錢的往來,這就應該是一個合法的租賃的合約。 (雙方有交易的條件,同時雙方同意這個交易的條件,最終雙方有實際金額貨幣的往來),所以當雙方如果有任何一方不願意履行這個租賃合約中的內容時,這就是違約方。 (現在的問題就是你不想入住,所以您這一邊是違約方)

(B) 同時,你的孩子應該已經滿 18 歲,同時能夠獨立離開家讀大學,表示應該是心智正常的一個"自然人",所以他與房東有關房屋租用的任何安排都應該是一個合法的租約。

(C) 再依據您在文中的描述,這個租約是你的孩子與房東獨立商討所建立的,特別是,你本人並沒有實際參與當這個租約建立的討論,同時你應該不是法律專業,所以法律上來說,在這個租約之內,你並不能成為簽約的任何一方的代言人或是經由委託成為您孩子的法律代表。

(D) 所以,房東根本沒有理由與義務應該與你`討論任何有關這個租約任何問題。 如果需要討論,也應該是你的孩子與對方討論。

第二部份 有關對於房東的控訴

(A) 不論你如何"抹黑"這為房東 (這是依據您的描述,老貓得到的印象),真正的問題是您的孩子,自己沒有弄清楚情況就做出租用的決定,這是誰的問題? 記住,這個問題的關鍵並不是對方欺騙你的孩子,而是你的孩子根本沒有問清楚。 

(B) 任何租約的違約或是提前解約,一般的情況,房東都有權要求違約金 (收取一個月的租金一般是最起碼的要求),特別是任何租用,在提前解約,都需要提前通知, (30 天到 60 天是正常法律的要求),所以,房東現在拒絕退還訂金,其實有可能是合法的行為。(記住,老貓說得是"有可能",所以老貓沒有偏差對待你們雙方)

第三 結論

(A) 從您的 post 來看,您是一個相當強勢的父母,但是很抱歉,容老貓這樣說,你現在所做所為,隻是讓你的孩子永遠無法長大。(相信你也不希望日後你的孩子所找的對像是一個媽寶,不是嗎?)

(B) 所以,老貓要是你,

 (I) 軟求,訴之以父母之心,要求對方考慮退回一半的錢,這應該是最好的情況。

 (II) 入住,然後騎馬找馬,讓你的孩子自行處理。(要繼續住還是另外找地方,讓孩子自己考慮)

 (III) 認栽,另外找地方,然後讓您的孩子,在當地尋求司法協助,許多大學,對於學生都有司法援助,讓孩子自行求助。

(C) 有關您最後的訴求,"可以證明房東方未告知廚房應用情況及少做飯,少油煙,隻租學生那些要求。

容老貓這樣說,如果你有任何書麵記錄可以證明,如果您的孩子問過這些問題,對方沒有誠實回答,或許可以有一個爭取減租的原因,但是這不是你們可以用來片麵解約的強力原因,除非您的孩子所讀的是廚藝學校,做飯是必修的功課。

同時,30 年前,老貓一個大同電鍋就在宿舍房間中煎炒煮,(沒有炸,怕引發火警警報),同宿舍的老外,常來老貓房間蹭飯,所以誰真的天天需要廚房?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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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 老貓+1 -wawa123- 給 wawa123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27/2022 postreply 11: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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