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在加拿大安省一所大學讀書。今年11月在其他國實習時他一位安省同學,給他發短信,說他sublease了一離大學走路5分鍾的住處,下學期開始, 問我孩子下學期是否租他現在的住處。我孩子並沒有委托他找住處,那位同學租期12月31到,問我孩子是房東求他找新租客。我孩子明年1月9號才回大學。那位同學發來了住房的簡單信息,但沒有說明廚房情況。實際廚房非常小,而且是5個人合用,包括房東夫婦。3個房客合用一個冰箱。而且極其重要的是:安省法律規定:如果房客與房東或房東的直係親屬合用廚房或者廁所,房客不受租房法律保護,算作房東的客人,房東可隨時叫警察驅逐。房東要的房租並不便宜!由於我孩子從未自己租過房子(都是我租),當時做課題又非常忙,學生思想單純,他們要求付一個月房租的定金,孩子就付給了他們。但是沒有任何lease,也沒有看房。孩子回家過節和我說,我12月22日打電話問房東(也來自中國大陸)具體房屋情況(該房1月1日才能空出),房東說和另一房客合用廁所,但我問了好幾次廚房情況,房東拒絕說,後來房東老頭在電話裏說是房東兩口和3個房客共5人合用一間廚房,要求房客少做飯,少油煙。房東老太聽到後還訓斥老頭告訴了我,和老頭吵起來。我說我孩子需要每天做飯,不符合房東要求,而且房東也沒有告訴孩子這些要求,也不告訴5人還包括房東夫婦合用廚房的這種情況就要一個月房租的押金,何況房租也不菲,離學校遠,必須乘bus。我告訴房東孩子不能符合你們的要求,你們要錢時也沒有告訴孩子這些要求,這種情況孩子不去住。房東馬上喊:“不住可以,押金不退!”。我說房租是包括水電費和網費,孩子不去住,這部分無消費,應該退給孩子,房東堅持一分錢不退,除非我給他們找到新房客。我從12月22日就開始努力找,這兩天節日都在努力,但那種房屋情況與租金實在找不到人租,如果我孩子當時知道具體情況也不會租。來此請教網友:1)孩子沒有簽任何lease,也沒見到任何lease。2)房東隱瞞了與房東夫婦及另外2房客合用廚房的情況。這種情況怎樣要回押金?我已忙了4天,實在找不到房客,如果要押金時沒有隱瞞合用廚房情況,我孩子也不會付押金。在安省,與房東及房東親屬合用廚房或廁所,不受租房法律保護,一般人不租這種房。請各位網友幫幫我。
這種情況應該受普通法律保護,普通法律美加兩國應該是差不多的,例如隱瞞涉及法律的重要問題並由此索取了錢款。孩子一直上學,思想單純,當時覺得同學找他,他又還未租下學期住房,就答應了。其實當時離下學期還有50天,而且出租房非常多,房東們都在降房租找房客。由於當時孩子不在加拿大,房東方是用Facebook message聯係的孩子,留有記錄,可以證明房東方未告知廚房應用情況及少做飯,少油煙,隻租學生那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