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開庭時,因為我在幾份email前麵或末尾標注了一些附加內容(很明顯能看出是我的標注),比如:這email後收到過幾次update等等,對方律師說我自己加內容會可能影響證據真實性。然後法官說她會忽略所有我標注的內容。然後回家後我突然注意到我還刪掉了disclaimer,很擔心對方律師會以此做文章。因為我證據充足,所以對方律師的論點都是在這些技術手段和對我人格的歪曲上,比如the danger of "double dipping"之類的。上次我想補充最新拿到的一些關鍵證據時,對方就以法官說過我不可以加新的證據為名反駁了(第一次出庭對方出乎意料撒了很多謊,編造了很多事實把我描述成一個不講道理的人。而我沒想到對方會這麽做,事先沒有準備證據反駁,我問法庭我能否提交新的證據。當時法官很生我的氣,把我的請求駁回了),法官也順著他的話反駁我了。我想知道萬一他提起來,我可以怎麽反駁。因為他唯一可以依靠的就是這些技術論點還有侮辱我的品行。
謝謝你告訴我,我之所以會問是因為法庭上已經和對方對證據有所爭論了,想知道如果他萬一提起我可以怎麽反駁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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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最煩的就是pro se的人。
-檸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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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2022 postreply
19: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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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編程或者會計?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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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022 postreply
0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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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庭經驗的自我代理人,能夠和誰合作?法庭上針鋒相對的雙方律師有時候也合作的。
-檸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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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022 postreply
06: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