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地區的人們爭取了很久,但是沒有辦法,

這個事情已經 23 年了,我參與了 8 年多,快九年了。

主要是兩級政府違法幹的,至今不肯改正,就是去要求曆史的文件,比如市政府的 permit,都拿不到,即使有 Information Freedom Act,也不行,上訴到 Ontario information and privacy commissioner office,也被 dismissed。人家就說是合法的,是被批準的,我舉出法律條款,明明不合法,怎麽能批準?不回答。反正市政府就是批準了。省政府也一樣,所有的問題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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