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幾年做了一些事情,不管用。

我去了三次 tribunal,這三次還都在 tribunal 再要求 review,然後去了一次 court, 因此對方要求法院判我賠他們的法庭費用,因為我一直不停地去 tribunal。兩次要求 review permit 和一次要求調查 adverse effects。

另外也像您說的,想當議員,爭取話語權,可惜沒當上。

現在被某些人視為 “trouble maker”。

至今仍然堅持不停地投訴,但是環境局學乖了,根本不再給我機會去 tribunal。 

也聯合過議員,省市兩級的,他們也幫忙了,但是仍然不管用。

找過法律組織,獲得過一些幫助,我們還上了報紙。也找過聯合國。

但是仍然沒有辦法讓省政府和市政府改變主意,他們堅持犧牲這個地區的人們。 

這個法律如果能改善,對我們,其他的受害人都有幫助。

我們在最大的城市多倫多,情況應該比那些在偏遠地區的原住民好些,他們也是有律師幫助,有媒體幫助,至今仍然在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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