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瞭解您到底說的是什麼?

兩周假期, 指的是,由原本暑假時一週與父親在一起,增加成兩週? 還是,每年有兩週的時間,您無需管對方的探視權,可以自由帶孩子外出,或是送他去夏令營?

同時,為什麼您會如此在意這個安排 (母親的兩週假期? ),您應該有主要的監護權,所以當孩子不去前夫相聚的時間之外,不是應該與您在一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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