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孩子他爸向法庭要求增加探視時間,法庭的調解員出了報告,時間上維持多年前的原判。隻是改原來的一星期假期,成暑假的兩星期。是錯誤吧,隻寫了父親的每年假期,沒有母親的。在聽證會上,提出這個問題。法官和對方律師都同意母親每年有相同時間的兩周假期。(想來,父母有均等的度假是常識)。結果,對方上次5月的聽證會沒到,錯過了調解員建議的6月一星期的假期,法官同意補給他在今年的7月兩周,給母親也7月兩周。這些寫在判決書上了。
法官隻改寫了父母雙方在今年7月各兩周假期,加上原來的調解員建議的父親每年兩周假期,卻忘了寫母親在2022年之後是否有假期。
請問,這個明顯的判決遺漏,我該怎樣處理?需要重新開一個案子,要求寫明母親的假期?還需要再走一遍程序,涉及到撫養權/探視權,再經過法庭調解員?(常規下,說是六個月內,不可更改調解員的結果。已收到我的律師賬單太高了,以後改為我自己出庭了。)
請教老貓和檸檬大俠,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