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美國對人權保護的極度重視,來源於他的基督教傳統",是非常地不嚴謹。僅舉幾個小例子:
首先,基督教裏神權是遠遠高於人權的。
其二,基督教裏是大力宣傳妻子要submissive丈夫的,與丈夫是不平等的。何來對女性權力的尊重?
其三,catholic church,沒有洗禮過的孩童死亡,是不允許埋葬在教堂的墓地,父母身旁的…這一點讓虔誠的父母信徒很絕望,何來對未洗禮孩童權利的尊重?
美國的保守派是非常好的力量?事實上美國紅州有很多的保守派會看到有色人種、移民非常地不爽。
還是要感謝有一個叫政治正確的理論在保護我們這些華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