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情有點繞彎,簡單來說是商業租約糾紛問題。公司G1與原業主Y1簽訂的長達5年的租約, 之後 G1將生意賣給了G2, 之後Y2 接管了Y1, Y3接管了Y2. 期間公司G2沒有與業主Y1,Y2.Y3. 簽訂過任何合約。 再之後由於疫情原因,G2 與Y3 協商減少租金未果。期間G2都是支付60% 的租金。之後G2接到了法院傳票,可傳票上的公司名稱和地址寫的是G1和現有租戶。請教,G2需要出庭嗎?同時,第一次聽證是zoom的,需要找律師和翻譯嗎?具體情況是怎樣的?能有過來人介紹一下情況嗎? 十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