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你的意思! 先別離, 不管雙方的對錯, 暫緩一緩.

來源: roselee 2005-05-13 20:21:2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0 bytes)
回答: 總算有人比較理智的話了!roselee2005-05-13 20:04:53
如果真沒辦法過, 以後離也不遲. 反正不要恨對方! 把對方當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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