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法律問題, 先謝謝各位!
來源: liliaz 於 2022-01-22 19:18:02
人生一晃二十多年呆在美國過完了, 現在要進入一個新階段, 新階段, 新問題。
LD在美國工作20多年, 回國工作了。 LD以前是綠卡。 我是公民。孩子在美國出生。因為疫情, LD回不來renew 綠卡, 還有一些其他原因, LD已經file了I-407表, 正式放棄綠卡了。
1. LD在美國工作20多年, 交了20多年的SS, 那麽是不是以後我們沒有任何希望再領SS retirement 了, 我不工作, 因為LD沒法領, 那麽我的spouse benefits 也沒有了, 對嗎?
2. 我準備今年疫情鬆了以後, 也帶孩子回國 join LD, 那麽今後我們報稅的perminant address 就應該寫中國地址 對嗎? (現在美國的房子準備出租)
3. LD 沒有了綠卡, 工資是從國內單位領的, 那麽他在中國的收入就可以不報稅了, 對嗎?LD美國以前存的401 已經轉成IRA了, 我準備每年把一些ira convert 成 roth ira, 那麽這部分收入還是LD的, 這些收入還要報稅, 對嗎?
4. LD是中國公民, physically 住在中國, 我是美國公民, physically 也住在中國, 我兩還可以繼續 tax file jointly 嗎? 收入就是LD的 IRA convert Roth 的部分 和我名下的房子出租收入。我們在美國沒有primary address, 隻有出租房,那麽我還需要報州稅嗎?
5. 如果10多年後, LD退休了, 想回美國, 我們的孩子能給LD申請綠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