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一晃二十多年呆在美國過完了, 現在要進入一個新階段, 新階段, 新問題。
LD在美國工作20多年, 回國工作了。 LD以前是綠卡。 我是公民。孩子在美國出生。因為疫情, LD回不來renew 綠卡, 還有一些其他原因, LD已經file了I-407表, 正式放棄綠卡了。
1. LD在美國工作20多年, 交了20多年的SS, 那麽是不是以後我們沒有任何希望再領SS retirement 了, 我不工作, 因為LD沒法領, 那麽我的spouse benefits 也沒有了, 對嗎?
2. 我準備今年疫情鬆了以後, 也帶孩子回國 join LD, 那麽今後我們報稅的perminant address 就應該寫中國地址 對嗎? (現在美國的房子準備出租)
3. LD 沒有了綠卡, 工資是從國內單位領的, 那麽他在中國的收入就可以不報稅了, 對嗎?LD美國以前存的401 已經轉成IRA了, 我準備每年把一些ira convert 成 roth ira, 那麽這部分收入還是LD的, 這些收入還要報稅, 對嗎?
4. LD是中國公民, physically 住在中國, 我是美國公民, physically 也住在中國, 我兩還可以繼續 tax file jointly 嗎? 收入就是LD的 IRA convert Roth 的部分 和我名下的房子出租收入。我們在美國沒有primary address, 隻有出租房,那麽我還需要報州稅嗎?
5. 如果10多年後, LD退休了, 想回美國, 我們的孩子能給LD申請綠卡嗎?
問題多多,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