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接到各個幫助討債公司的來信,說我有一筆銀行CD忘了(將近2W),已經被銀行上繳,held by CA State Controller now。
銀行CD賬戶的名字和我的名字一樣,開戶人地址和我二十年前的地址在同一個城市,離得不遠。不知這些公司怎麽找我我現在的地址,不停的給我發信,每星期都有。我還沒有老糊塗,當然不至於忘了一筆2W刀的CD。可是這些公司的信上拐著彎的意思是隻要我簽字請他們帶為Claim,證明什麽都不用管他們能搞定。等拿到錢他們收20%。
心裏長草,請各位律師專家打擊我一下,或者鼓勵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