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法官判決 我們還是輸了。貌似簡單的事情不懂其中的道道,不行,以後還是應該請律師。
簡短說一下背景
1,先在county調解,鎮裏的估價師給出3個比較例子,估價大概38.5萬,我的房子裝修遠不如這幾家,還有我沒有完成地下室
2,上訴到州立法院(如果不上訴3年不能改正),鎮裏找人來做appraisal,34.5萬,中間要求法官dismiss case,被駁回,好像很公正。
3,網上上庭,耗時4小時,法官說現在是新case,不承認之前鎮裏的估價38.5萬,說我們同意34.5萬,assessment 價值27萬,除一下,比率是78%。這個assessment ratio有個範圍68%-80%,我家在這個範圍裏,就不能調整,即使我給出了3個例子,分別隻有62%.65% 69%,這3個例子都是鎮裏之前提供的或者是appraisal 裏麵的,法官應用了個什麽法律條款,說是這些都不算數,連我們沒有完成的地下室算成完成(這個在地稅裏占1萬3)都不改正,說用錯表格上錯庭,讓我們去小額法庭。
4,如果再上訴,那就無底洞了,知難而退了。就這一點點事情拖了1年半,嗬嗬
其間還發生些插曲
鎮裏來做估價,我以為不會超過半小時,這次誇張得,那個老頭裏裏外外仔仔細細象警察搜查一樣,花了2小時才離開,到處拍照,我忍無可忍拒絕了他拍衣櫥。我有一輛舊車,停在自家門前,他也拍了。過了2天收到鎮裏警察罰單,一張registration過期了20天,一張停車。我去鎮裏問這個停車哪裏違規,工作人員說你幾號來問警察,不要付罰單,其實就是上庭,給我們主動取消停車,但要加30幾刀上庭費,(停車罰單52),請假半天,啞巴吃黃連。
好了,謝謝大家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