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對於租貸公司,如果您找來的新客戶,如果這位客戶提出詢問.是否有更便宜的選擇,租貸公司必須提供不同的價位的房間給這位您找來的客戶選擇,因為租貸公司不是對你負責,同時並沒有與您簽署任何不可競爭的條款,所以從法律上來說,租貸公司隻是對於這位新的客戶負責,因此依法與依理,如果對方有所要求,租貸公司必須如實提供所有可能的選項給他,至於對方要如何選擇,在於您要如何與租貸公司競爭,因為最終對方是選擇對其最有利的選項,如果你沒有提供任何足以說服對方的選項,這位新客戶沒有必要花出更多的錢來租用你的單位,至於你自己,沒有人逼你買房,也沒有人逼你一定要提前解約,你所麵對的問題全部是你自己選擇的後果,因此要怪隻能怪你自己,如此而已,法律上租貸公司沒有做錯任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