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租的公寓,8月份到期。買了房子想提前搬出去,跟leasing office談了,說可以自己找人sublease,他們不介入,但是要通過他們的申請,那樣把我們從租約中拿掉,加上新的租客。找不到sublease的人就要付一個半月的租金作為罰款。
有一個印度人從台灣轉來這裏工作,email中談好要接手我們的公寓,我們給了押金還有12月份7-8天的free stay作為優惠。但是沒有私下簽任何合同。談好之後,去leasing office把他的email給了工作人員,那樣可以開始申請程序。沒想到的是,leasing office 的人截胡,要租給他另外一套便宜的公寓。
我們自然很生氣,不知道這種情況有什麽可以做的?我們之前找leasing office的人談的時候,他們一直在強調我們要自己找租戶,他們不會給我們信息(曾經有人蹲守office,找感興趣的租客)。但是他們現在竟然用我們的信息來租他們自己的房子。真是很無語。公司有legal assistance,但是要等到周一或者更晚才能聯係到。
breakage fee要大約3000$塊,剛買房所以很緊張,這些錢對我們來說很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