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我找到新的法律依據了。故事大概是這樣的

本文內容已被 [ 左右為難a ] 在 2019-12-03 04:58:14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故事簡短的說,是這樣的:

一個Apartment, 分租給兩個人,一男一女。

今年4/28, 女房客說男房客“Clean, nice and quiet", 5/28/2019, 女房客要求延期租約。都是text messages.

6/13,她取消了延期,說按原租約 7/31日搬走,同時說男房客裏麵住了幾個人,還說鄰居和 Apartment Association Management Complaint。還說keep this between us。言下之意就是不要告訴男房客。盡管如此,我第二天6/14就給男房客打電話了,有cell phone call log 的 證據。

6/18 她突然搬走,沒有任何通知。

7月1日,她把我告上法庭。說男房客有許多人住在裏麵,酗酒、吸毒、一天24小時吵鬧,無中生有說告訴我,要求我去處理,我拒絕她的要求。為了安全起見,她6/18搬走。要求我退還4月份房租,和security deposit.

從此開始,她們母女就開始編故事了。一會兒說報告警察,報告Apartment Association Management, 一會兒就說開庭她要申請誤工補助,一會兒就說搬出來之後,她住AirBnB花了幾千塊錢,還說男房客因為丟了工作,才變成這樣。我一個一個證明她們在撒謊,比如拿到警察報告,公寓Management信件,拿到 AirBnB,拿到男房客的Pay stub, 證明她們全部都是撒謊,男房客也沒有丟工作。

由於我必須首先把這些證據寄給她們,她們在法庭上,就改口了,說男的威脅她,不讓她說話,所以她不敢告訴我她要搬走,也說不敢報告警察 和 公寓management。 法官問她,這個事情有多久了,她就說有兩個月了。她算術不好,這個就明顯撒謊了,6月中搬走,往回退兩個月,就是4月中開始,但是她4/28 還說男房客安靜、幹淨、很好,5月底還想延期三個月。太矛盾了。

但是法官把這個前後矛盾的話都置之不理,把上麵所有謊言都置之不理。一直在挑我的刺。說我沒有及時處理男房客違規。所以她不需要給我30天的通知。她勝訴。

今天找到的另一條法律條文是,縱然她所說的一切都是真的,我還有14天的時間來糾正,除非是緊急情況。但是從她發第一條不太好的信息(6/13)到她搬走(6/18),才5天。從這個角度看,我怎麽都應該贏。

我現在不知道要用這個條文立即 file a motion to reconsider,  還是 用這個條文去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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