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的法官和初審的不是同一個,不是完全沒有轉機的。 舉個例子給你打打氣

我裝地板的時候, 木匠為了拿到生意和我一起去買的地板,數量和品種都是他建議的。安裝完成,拿了他手寫的收據現金付賬,過後才發現隻買了1000尺的地板成了安裝了1300尺(還有整包未拆的準備拿回去退的呢), 安裝每尺單價項是當初的口頭協議價,但算總價的時候1300尺乘以單價這時候就把單價也寫多了。合著這麽明顯的問題,也還是APPEAL才贏的呢。我的初審法官和你的有的一拚吧。過堂的時候,我陳述: 1. 我隻買了1000尺地板,你的1300尺哪來的? 2. 你手寫的收據,安裝每尺單價前後都不一致。 法官拿著收據問木匠,他居然都敢說收據不是他寫的。

不想忍了這口氣就把自己能做的去做了。盡人事聽“天”命。不成就MOVE ON, 也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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