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對誰錯我知道大家也不好說,有看不慣我的也請手下留情別扁我抗拒罰款不交,這裏我想請教大家的問題是:根據明文法律條款的規定,以後如果我真的再到該County去的話,他們是有權利在任何情況下無條件就扣我的車,即使我此時停車並沒有違規,隻要他們的警察發現了我的車;還是必須在我再次停車違規的情況下才有權利結合前一次的情況扣我的車呢? ---- 還有,如果我在正常行駛過程中,他們應該沒有權利攔下我就扣車的吧?或者在發生了行駛違規(例如超速)被攔下來的時候呢? ---- 最後,他們的這種扣車權利可以維持多久呢,是對車還是對人呢?有沒有過了一定時間就失效一說,不會二十年後我再去該County還會被扣車吧,即使到時我早換新車了?
我隻是很希望能夠弄清楚法律到底是怎麽規定的,有明白法律的,具有經驗的,甚至有過該種不愉快經曆的朋友,能否給我指點一下迷津?清楚地教給我法律條文的規定最好,或者告訴我應該到哪裏去查,查什麽法律條文也行,當然希望是越具體越好。非常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助!鞠躬了!
附注:如果有有過不愉快經曆的朋友願意跟我分享經驗,但又不願意公開談論,可否請您發信到我的悄悄話信箱?我們可以私下討論,我承諾這樣的討論隻限於我們兩人之間,未征得您的同意,我決不把任何內容透露給第三方。
謝謝您考慮我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