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不是律師所,懂不懂法或有沒有打官司的經曆與發不發言無關。同時法律專業化到了現在,即使律師也不可能以一概全地處理所有的案件。就好像內科醫生做不了手術,外科醫生診斷不了罕見病一樣。論壇的特點是集思廣益,眾同學根據自己的經曆/非經曆說說,當事人聽了適合自己的情況就參考一下,不適合自己的情況就掠過。
正義是一個主觀的概念,訴方的正義,是辯方的非正義,反之亦然。律師的職責不是主持正義,律師的職責是證明當事人是否犯法/沒犯法。與行醫相同,頭痛可以買點阿斯匹林吃吃,但腦部腫瘤就一定要找腦外科醫生做手術。非專業人士可能看出對方證人做假證,但不可能從頭到尾處理一個案件。小的案件自己可以處理,但大的案件一定要找律師。至於律師是否稱職,與醫生是否稱職一樣,要當事人自己下功夫去找,不是到論壇上聽人說說就可以打贏官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