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半天lz的回帖終於明白了

1.lz算個富婆,47w來自一個投資房的收益,名下應該起碼還有2+個房產。

2.lz可以貸款,隻是利率比男方貸高些,覺得不劃算。更重要的原因是雙方共同擁有一個房產,在感情上的價值和意義遠大於女方貸款或全款買一個房子,男方每月交房租。所以雙方都想這麽做。

3.從旁觀者的角度,這樣操作男方占大便宜了,將來如果男方不能還貸,或兩人分手,甚至女方去世這種事情發生,女方和後代的經濟利益得不到保護。

4.從女方的角度,因為經濟實力不錯,可以承受一些風險,而且兩人感情很好,所以還是決定這麽操作。現在最需要的就是谘詢律師,最好自己(而不是兩人一起)找律師好好谘詢清楚,把風險降到最低。別忘了這個交易中,男方沒有任何經濟風險。

5.大家也不用太擔心,因為女方有足夠資產,最差就是損失up to 47w。她有這個心裏準備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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