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既然自己能拿這麽多錢出來,或全款,或貸款,還是自己買了吧!這樣有主動權,以後即使結婚了,住在你的房子裏,他多付一點生活費,這樣也很好,看上去你付出多一點,但是長遠來說,你有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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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 我應該會自己來買這個房子, 他付貨款, 找律師簽一個tenancy in common, 保護他的利益. @楊柳飛絮 -cathy2019- ♀ (0 bytes) () 08/25/2019 postreply 22:03:24
• tenancy in common是deed的一種形式。買房的時候就選好了,不是請律師 -MrsKwok- ♀ (190 bytes) () 08/25/2019 postreply 22:13:35
• 哦! :-( -cathy2019- ♀ (0 bytes) () 08/25/2019 postreply 22: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