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 Vegas的出租房客搬走的時候損壞了房子,還偷走了洗衣機烘幹機等。所以沒有退還他們的定金。結果房客找到了租房條款上的一項不符合Vegas政府規定的條款把我們和我們聘用的房屋管理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這項條款當時是房屋管理公司提議給我們,我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的。但是房屋協議都是管理公司簽的字。現在管理公司提出或者我們一起應訴,各自承擔一半的費用。要不我們自己找律師,他們反倒要起訴我們,說是我們授意的。
請問群裏有這方麵的專家能指點一二嗎:
1. 我們是外地人,對Las Vegas的法律確實不熟,所以才委托了當地的管理公司
2. 租房合約是管理公司自己起草和租客簽約的
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怎麽分別應對租客和管理公司呢?有經驗的朋友還望不吝賜教。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