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們也意識到你指出的第1,2兩點。對於租客這邊,既然是我方的合約條款不符合規定,我們確實有責任去麵對。隻是他們有律師,給了法院傳票,我們也必須Hire律師去應訴嗎?
隻是不太能接受管理公司提出的要求。我們因為對當地的法律不熟,才全全委托他們處理這些事務。整個事情是因為他們提議並擬出的租約條款不符合當地規定才引出來的,並不是我們自己要求把那個條款加上去的,隻是被動地信任他們而接受了。這種情況下他們還要我們承擔一半的所有費用,這個要求合理嗎?因為我們一開始拒絕和他們一起承擔費用,他們還揚言告我們,說這個條款是我們授意的。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如果應對管理公司呢,也反告他們?
真是新手,所以突發這種法律糾紛一下子不知道如何處理。也正在找當地律師。因為是外地人,也怕和找的管理公司一樣找到不合適的律師
再次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