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項1, 即刻趕人. 好的方麵: 贏了, 損失最小; 不利之處是法官有可能偏袒租戶,認可用 上一年的Security Deposit 交付房租;
選項2, 等下一個月. 如果房客再不交房租; 趕人. 好處是1. 官司贏的可能性增大; 2. 如果房客交租, 也可免了官司; 壞處是沒有了 Security Deposit 保護, 隨後打官司期間的房租損失以及可能的人為破壞都得負擔.
最後再說兩點, The story is over.
1. 個人觀點遇到不交房租的, 最初的 (inital and essential) communication 還是應當盡量爭取的。 因為有效,良性的溝通加上適度的通融有可能避免相當多數的eviction 官司。 但是如果遇到惡人, 就要特別小心, 世道真的險惡!
2. 人都會遇到些事, 尋求幫助者和“幫助的”施舍者以及路過/吃瓜者人格上理應平等, 彼此有起碼的尊重。感謝所有真心幫助別人的人。但對那些 冷嘲熱諷,幸災挖苦(極個別)就不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