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婚姻法的規定

回答: 遺囑繼承 - 需要您的建議。 謝謝!RoadBlind2019-07-21 07:15:47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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