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加國綠卡, 其丈夫加籍. 他們在加注冊結婚, 其女兒8歲加籍. 父母有一房產, 想作遺囑公證. 姐夫好賭. 父母打算把房產的50%放我名下, 另50%父母不知是放我姐還是其女兒名下. 請問:
- 父母是否可以把50%房產放8歲外孫女名下如果我姐同意放棄其繼承權? 我是否可以作我姐女兒在此房產上的監護人? 如房產出售, 是否須姐夫簽字同意? 我們將如何保護出售收入不會被姐夫揮霍掉?
- 如果父母把50%房產放我姐名下. 按照中國法律, 夫妻婚姻存續其間,繼承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然而按照加國法律, 繼承的財產是個人財產(除非用於家庭支出,象房貸). 如房產出售, 是否按照中國法律須姐夫簽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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