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令對方立刻意識到他告的對象沒有金錢損失的壓力,自己反而要承擔訴訟的律師費用風險。除非他可以找到不贏不收錢的律師。大部分這些獅子大開口的索償都隻不過是想對方settle case刮一筆,並不是真的想進入司法程序。一旦知道對方不用承擔legal fee的時候,自己繼續司法程序就要對自己不利了。他們就要考慮訴訟的潛在風險了。是我的話就offer 對方兩條路。
A。我給你1000塊settle case
B。deal with the legal team from my insurance company。
我以前也當過原告。知道律師是無論case去哪裡,他們都是先問你要錢。而且他們第一天就告訴你不保證case會是你想要的結果。於是訴訟就變成一個風險投資了。看你要不要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