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這個不構成不平等條款,你自己合同簽訂失誤。你的律師能說服法官7天不算數也算有能耐。

來源: 二胡一刀 2019-06-13 13:21:2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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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還在逐條爭鬥。。。。 -農業磚家- 給 農業磚家 發送悄悄話 農業磚家 的博客首頁 (170 bytes) () 06/13/2019 postreply 16: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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