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忽然想明白一件事,目前的困境是因為我試圖跟隨對方的腳步,
對方本意就是請君入甕,我自然會左不行右不對。
轉到另一個思路,我想,假如已經有廚房的人需要新安裝腳暖係統會怎麽樣呢?
必然會有一個辦法吧。那麽,應該可以跳過裝好腳暖再裝廚房的步驟。
如此,我便無需受製於我的contractor,把問題留給他自己去解決。
當然,在行事之前,必須確保可行與合法。
我問了廚房承包人,確實可行,且工程不大。之後我去政府部門
了解我可能承擔的責任(因為我的疏忽合同上沒有工期要求)。
接待我的辦事員挺公正的,先是試圖讓我理解contractor
的難處和想法,跟樓上朋友提到的有些相似,找個折中辦法,
比如付75%讓對方把事情先做好。
我表示完全理解contractor的想法,我的選擇是因為對該工程
不放心。把事情的前因後果說了一遍,辦事員聽完後認同現在
不付是正確選擇。又告訴我,合同上沒有工期期限,客戶方沒有
責任,本州法律規定,工期應該由contractor寫進合同,沒寫,
那是合同的問題,責任在contractor。
我得說,本州法律對contractor確實很嚴苛,也難怪本州裝修價這麽高,
誰都得想辦法存活吧。
早上十點鍾開始,十個短信與該承包人交流,第一個提醒這是廚房最後一天,
請他下午一點前來完成工作。直到下午一點鍾寫下最後一個確認他不來為止。
這些短信把所發生的事情大概提及了一下(因為以前幾乎是電話聯係,沒有
憑證),大致上寫了希望對方來完成這個工作,數次承諾通過政府檢查一定
會付款,主動提及房子可以加liens,也表示我理解他希望早拿到工程款的
正常心理,也坦言我確實對該工程不懂也不夠放心,坦言這是我的“選擇”,
但不是故意為難。(覺得自己也挺陰險,這些手段是在WXC上學到的)
我知道,這些短信很重要,有可能將來會成為證據,所以,用詞格外小心,
但其實我也不肯定怎麽寫最好,隻盡量把事實寫下來。
一點鍾我告訴廚房工人不必等了。廚房工人幹到很晚才基本完工,我付了全款。
因為跟這家公司合作過,彼此有信任,廚房裝修我也比較了解。囑咐了承包人
這周隨時派個工人來把尾收工作做完。
現在我的廚房island裏,隻有一個腳暖,另一個暖風機和管道係統隔著一英寸
的距離,目前就蓋在櫥櫃下邊,等著被連接上。至於要等多久,多困難,是否
需要依仗法律手段,現在還不得而知。在美十幾年,從未與人有過任何法律糾紛,
不知這次會如何(聽說,這種話一說就會出事)。
今天又一個contrctor如期進場開工了,我感覺輕鬆了許多。修繕一個房屋
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麻煩,我知道不能止步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