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匯報進展:故事在繼續。看官請進。興許日後能做個參考

今天有點空,也被磚頭拍的疼了一點,各位看官收收氣,容我申辯兩句

和貪心沒太大關係,因為接到通知的當天就二話沒說一把付清了。也和博士和博士後沒關係(還真是其中一類),念書歸念書,一碼是一碼。國內的時候隻住過筒子樓,哪有國內當地主的雞賊心理。上兩輩的確是鄉村小地主,70年前就給鎮壓了,沒有遺風。

三年前的確曾設定過自動付款交物業費,但忽略了這麽個事:有些銀行的自動付款服務是有期限的,比如12個月!到期後要續訂。續訂轉款給疏忽了。是錯無疑,但不是殺頭的罪過。

HOA和管理公司是兩個概念。我也是一個HOA的Board Member。按法律規定,HOA board members 必須誌願服務,不允許從HOA拿一分錢。所以這些HOA不是房主們“養”的。我這段勞什子也和HOA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每個HOA都雇傭地產管理公司管理屬下的房產。這些管理公司可能“挺黑,拿錢不好好辦事”。比如我遇到的這家神聖:我明明在管理公司注冊了我的家庭地址。一切給我的信函都應該寄到那裏。但他們兩年來沒有寄一封信。甚至也沒有寄給到出租房的地址。連律師和法庭來函都是租客好心剛剛轉過來的。我電話過去,辦事員信誓旦旦地念出我的家庭地址,說每月一個房子兩封信,一封賬單,一封催付欠款,都寄到那裏了。所以我應該收到100個郵件。一、兩封寄丟了還情有可原,100封都都丟了是張口睜著眼睛說瞎話。就算郵局在美國是低效率的過街老鼠,人家也沒有這麽無能和這麽爛吧!就在我打電話的那兩天,他們還把一封賬單寄到了出租房處。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清脆大耳光嗎!

我在管理公司注冊的賬號裏有我和領導的郵件。網頁上黑紙白字地喊:每月在賬單寄出時,隨附一封電郵。我倆趕快sort and search郵箱。兩年的郵件翻過來倒過去的搜,一封也沒有!

我五月時在國外,接到房客轉來的律師信後當場打電話。回來以後做了兩件事:

1. 立即CASH付清所有欠款(13000刀)

2. 給對方律師寫信。這是一家在美國五個州都有業務的房地產專業律師公司。除了承認我有疏忽的責任而且已經采取第一個行動(付錢)外,就是用書麵形式知會律師:管理公司沒有根據他們與HOA簽署的合同,按其自身的運營規定,把賬單負責地送達到房主的法律地址。我信裏說,直到今天電話裏,他們還在聲稱這幾年的賬單都是寄到我家地址。但這恰與事實不符。我有物證在手。我同時還將電話錄音,律師可以隨時取證。我在郵件裏正式聲明:這家管理公司在雇傭律師事務所時撒謊,直至今日仍然在撒謊(Lie): “They lied to you when they retained you for the service and they kept lying as of today during the legal process you are pursuing for them. I have physical and tangible evidences”.

律師第一次回信說,說她在與管理公司聯係中,目前的回複是他們以前所有的信件都寄到你的法律地址而非出租房址。

在我提供證據擊破此謊言之後,律師第二次來函說在進一步核實中。但通知我他們已經暫停此案的計時收費 (billing)。 有希望了。

雖有這些往來,但法庭千裏以外,6/10開庭。我熱鍋螞蟻。幸今天接到律師信,請我忽略法庭的傳票。下月HOA Board開會時,律師將前往親自取證。我心裏先放下一塊石頭。至少,管理公司的失職開始作為案情的一個因素被考慮了。

我沒有把握全勝,也願意協商了解此案,甚至分擔律師費用。但管理公司的責任不可推卸,和我是不是雞賊,有沒有博士,肚裏的是雞腸子還是大象的腸子,再嚴重點,和我江山易改但雷打不動的“貪婪”本性無關。

各位看在我花這一大把子力氣匯報,拍磚時就下手輕一點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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