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者可以主動要求法院保留或者撤銷,法院對置之不理的文件會發信尋問。我理解是這個東西。如果是,樓主是plaintiff,她應該處理一下,不是男方的責任。男方是拒絕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使離婚過程不能受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