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時,在底特律上班的路上,我是直行,從西向東,無紅燈,無stop sign,市區限速。對方是一個非裔美國中年婦女,由東向西行,丁字路口左拐時撞了我的駕駛室側前方,撞壞了我的Bumper左側和駕駛室車門。她的車前方bumper也撞壞了。雙方下車之後互換保險信息,她自稱是公立學校的退休教師,大概50多歲,還抱了我一下以示安慰。之後我們等了警車來,警察也是非裔,他看了之後,說因為不在現場,無法確定誰的錯,沒有給police report。在現場我立即給保險公司打了電話,保險公司也和路邊的一個證人通了電話。然後我的車被拖走了,進行了修理。期間我和保險公司打了電話,他們確認是對方的全責,我不用付deductible。大概三周後我的車修好了。我沒有付任何修車費用。
大概一個月後,對方提供律師發函,要我通知保險公司,對方說身體受了傷(脊椎等)要追究我的責任。我立即把信發給了保險公司。他們告訴我,他們已經直接收到了這樣的信,並告訴我他們會處理,事故責任不在我,不用擔心。
今天(今年三月)我收到了對方律師Civil Arbitration notice要求20天內答複。對方索要不超過$50K的賠償。通知的Arbitration hearing date 是在今年12月。
請問各位業內高手:1. Arbitration 的流程是什麽?我需要找律師嗎?什麽步驟可以自己處理,什麽步驟必須找律師?找律師的代價大致多少?2. 這個notice是給我的,如果輸了的話,是保險公司賠款還是我賠款?著急,在線等。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