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寒地凍人生地不熟家有小寶寶,這些都可能導致短時間找不到合適住處的原因,所以各種條件隻能先跟房東討價還價。我還理解。
這次聽起來本來沒天理的事情,結局大反轉,突然政府出來給你撐腰,不僅派人檢查,而且限於房東一周必須修好。這不是很好嗎?所有的事情就讓房東跟政府直接去解釋好了,反正有人一周之內會來處理你的麻煩。你疑問“10年黑租,一般政府要對房東罰款多少”幹什麽呢?跟你有關係嗎?他說找了plumber你說沒找,政府也不會憑空隻信他的,到時候看政府怎麽處理好了。
你現在的顧慮到底是什麽呢?怕房東氣急敗壞殺過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