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偽造的又如何? 買賣已經成為既成事實,您能說我現在不買了?

回答: 謝謝我要養家2019-02-22 18:41:42

你的要求根本就是一個相當奇特的要求,一般那有買一個生意,交易中告訴賣家如果日後不賺錢,我就不付錢了...這種對於雙方並不是平衡的要求..不是一般常規商業交易的慣例,這是為什麼可能賣家當時因為急於脫手,而懶得與你爭,反正你要加入這一條在合約中,隻要交易能夠進行,當時答應您也行,隻是人家並沒有簽字同意,這是真正的問題,因為依據您的說法,你手中的東西並沒有對方或是對方代理律師的簽字或是在這條新增的條約之後有雙方屬名,確認這是雙方同意的條件,這是為何你無法證明在你現場有的合約中對方確實正式同意您的要求,老貓也可以說這條東西是您事後在這張紙上加上的或是這隻是當初雙方討論時的一個草案非正式的買賣雙方同意約定,到時那麼你能說什麼?  (這是為什麼商業交易,一定要有律師介入,因為這是你們的第三方證人)

至於你現在的情況是人家不給你看對方手中的合約,事實上這是人家的權力,當然有本事,你可以不付任何費用,賴帳到底,直等人家來告你,到時候對方需要拿出手中的合約,證明這個買賣的存在,你再硬坳,說這不是你簽的東西.......所以買賣並不存在,看到時候判決是認定你們這個合約無效,你們沒有一個合約,但是因為你已經"實際經營"這個生意一年多加上您確實已經付了一年的錢,所以交易本身成為既成事實,所以你仍然需要付清買賣所剩餘的價款,但是原本議定的合約中其他條款不成立....

所以你這個東西,不論你如何鬧,你最後都是輸,因為重要的事是買賣已經完成,你已經接手經營的"既成事實",因此最佳的情況是你就按照原本的約定準時付錢到付清餘款或是現在借一筆錢,一次付清...

至於鑑定筆跡來爭議雙方手中合約的真偽,除非你是準備利用賣方去世,引用這條奇特的條款,因為生意並不賺錢,所以你想依據此條款退出,否則爭這個有什麼用? 事實上如果是後者,隻要你停止付款,日後最終是對方經由訴訟取得債權之後,你拍賣這個生意的所有資產用來償還債務,就可以達成這個目標.  當然最壞是你準備不付錢又占用這個資產... 那麼就不是這裡能夠討論的(老貓相信你應該不是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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