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告訴老貓的事是,這份文件對於你於賣方來說,不是一個買賣的合約而隻是一個你個人意願同意購買這個生意的意向書,對不對?
那麼這就好比你寫給某人的情書 (因為你自己都不相信這是一份正式購買這個生意的購買合約),所以當事人本人並沒有必要將這封信交給他的律師,而代表當事人與當事人家屬的律師,根本沒有必要將你與當事人之間往反的私人文件,再交還給您過目,因為這是當事人本人的私人財產,未經適當授權,對方的代表律師根本無法也無權將原件給予您過目,同時如果是這種情況,你不承認任何這是一個銷售的合約,(這是您的原話"本身並不是個什麽合同"),那麼你在這份文件中所提出的東西根本沒有法律效力,因為這份文件最多隻是你單方的意向,如果沒有其他對方正式的書麵文件回應您同意這個安排,同時在交易進行中與正式與您簽署一個銷售協議,你手中的東西隻是你與賣方在協商整個交易過程中的一個文件,對方沒有必要履行或是與您再次討論這份文間件中的內容,因此老貓的問題是你與賣方之間進行這個生意的買賣是如何達成協議的,請不要告訴老貓你們之間就是一個ˊ口頭協議或是你們之間根本沒有一個正式買賣的契約.
講白了,你所提供的資料基本上前後矛盾,所以你到底知不知道你在問什麼? (記住,老貓是依據您所說的來回答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