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在忽悠,有殺人的冤案,就等於有言論的冤案?你舉個例子?不要隨便想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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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是 “說事實,不說假話,不瞎說,不怕人告” 被告的例子。
-picksh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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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2019 postreply
05: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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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談的不是一回事。
-檸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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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2019 postreply
06: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