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告的話,必須是受害者嗎?在哪一級/哪個法院告?是告公司,還是直接告政府?

本文內容已被 [ N. ] 在 2019-02-04 16:17:02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還是一起告?如果layoff是因為公司在某地的office 取消了,要告公司的話,是可以在原來office所在地告,還是必須去公司總部告?

又,如果是公司必須提供那個名單的話,公司應該已經考慮年齡的問題了。前麵那個帖子估計不好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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