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情節不完整,英文版也一樣。

這個故事有很多漏掉的東西,隻講了一麵之詞。對方的部分沒有。沒有人去法院是自己代表自己。國會議員也不會改這一條的。 

法官意見書的依據也沒提供,對方的訴求及證據也沒提,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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