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也談不上冤案,不過是對方找的律師更能幹。找律師要小心啊。不太明白的是,怎麽一個討錢

的案件,不到一年,律師就能要了5萬?我知道一個刑事案件,打了2年,才花了4萬。。。

真正的冤案,是那些本來沒犯罪,因為律師不利,被判了刑的。

讓你朋友move on吧。讓國會通過新法律,特別是這種沒有明顯對錯的,很難。雖然損失20萬很鬱悶,但想想08年的股市,損失20萬的大有人在。。。而且,不過是錢,當晚退休2年好了。

再,如果不肯花錢請律師,就要自己做足功課。前些日子,曾經讀過一篇文章。一個DC附近的華裔,自己打官司告開發商,一直折騰到高法願意受理他的案件。(-- 結局很搞,這個人自己跑出去玩,沒收到高法願意受理的信。。。)

所有跟帖: 

謝謝您的留言和鼓勵。也許真的隻能放棄了 -ched- 給 ched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18/2018 postreply 21:30:29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