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bs.wenxuecity.com/law/245160.html
”If you didn't give him your passcode or otherwise grant permission and you didn't leave it lying around unlocked and the screen on, then it's a legit issue.”
那位MM在法壇的帖子裏沒有講,但在這壇子裏講過,那男的遞給她手機的時候,text並沒有打開,並不存在她無意或有意“take a casual glance”的問題。是她拿到手機後,自己去打開那個screen的。就好像路人要借我手機打電話,我好心把手機解鎖後交給人家,人家如果就此翻看我個人信息家人照片通訊記錄等,是否違法我不知道,但我肯定是要搶回手機的。
再一點,就是她在看了人家手機,被要求交還手機後,堅決拒絕,這才有搶手機這事。那位MM在說事情的時候一筆帶過,但真上了法庭,如果我是陪審員,我多半會各打五十大板。否則以後手機被人搶了,私信被人看了,隱私被當場叫囂出去,主人還不能立馬動手搶回來,不公平。
她現在這事,退是退不回來了,隻能迎頭上,實事求是,實話實說,做一個合格的目擊者,希望也給那男的一個教訓。做了男人打女人,即使是真的找支撐點,事後無論如何也該道個歉。這件事沒有贏家。她如果不從這個經曆裏學到點什麽就真虧了。關係還沒到份上,就去翻手機,當場嚷給第三者聽,雖然可以理解氣憤的心情,但很不明智。你嫉惡如仇,正義感強,讓人佩服。但一次次強調,戀愛中的人翻對方手機完全理所應當,你是想幫她還是害她。我們結了婚的人都要考慮彼此的隱私,對彼此的尊重等等。邊界感還是要的,婚姻裏如此,還沒結婚就更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