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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已被 [ 單身老貓 ] 在 2018-11-28 17:41:24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因為這是租客告你,所以針對事件,任何你與代理之間的對話紀錄隻要是有關租客的問題的部份都應該準備一個書麵記錄...然而取得這個紀錄是真正的學問,

老貓這裡有兩個參考資料給您 (請參照處理)

https://blogs.findlaw.com/law_and_life/2013/11/legal-how-to-using-text-messages-as-evidence.html

https://www.quora.com/Can-a-text-message-conversation-be-used-as-evidence-in-a-court-of-law

最重要的問題是你需要整理好所有資料,針對當時所須要提出答覆的問題,能夠立即提出清楚的答覆而不是流水帳,如果是房事庭或是小額庭,法官沒有時間聽您講古,你需要三句話切中要點,不要唸唸叨叨,到時法官根本懶得理你...記住,一個法官一天可能需要處理好些案件,所以不會有時間聽你長篇大論....

如果是老貓,老貓會準備兩組資料,一是當時你與 agent 處理租客問題的對話,一組是從招租開始到最終租客搬走的對話,前者是證明你知道有問題之後處理這個問題的態度,後者是說明房子出租前後的狀況...你這個案件最重要的問題是當你知道出了問題到租客搬出這一段時間之內,你做了什麼,你什麼時候找人修,修了什麼.... 老貓看你前麵的資料,心中憂慮是,您說"11/2租客 告到housing說4-8月份他提出浴缸漏水有黴,我們不予理會, 歧視他殘疾"所以真正的問題是你是否在知道漏水之後到租客搬走的 60 天之間,什麼也沒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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