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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GoatChagall 2018-11-22 16:27:11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12 bytes)

如果隻是地毯的問題,租客看房時已經看到,要求更換或攤分費用應該在簽訂合同前提出商定.,而不是在入住9個月後才提出。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隻在一方名下? 如果共同,租約須有兩個名字.如果一方,在誰的名下? 

所有跟帖: 

房產是兩個人的名字,但租約上隻寫了老公的名字,有法律專門規定租約上一定要寫兩個人名字嗎? -舊金山小房東- 給 舊金山小房東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2/2018 postreply 20: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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