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隻是地毯的問題,租客看房時已經看到,要求更換或攤分費用應該在簽訂合同前提出商定.,而不是在入住9個月後才提出。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隻在一方名下? 如果共同,租約須有兩個名字.如果一方,在誰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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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是兩個人的名字,但租約上隻寫了老公的名字,有法律專門規定租約上一定要寫兩個人名字嗎?
-舊金山小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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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2018 postreply
20: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