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懷疑的理由, 你LG那樣做也有他的理由, 好象他

來源: stp 2005-03-29 15:17:1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13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stp ] 在 2005-04-16 10:43:11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說的有一定的道理. 加國的情況不了解, 在美國一些州是不管TITLE名字是誰, 隻要是結婚的房產自動是都有份的. 如果感覺不對勁要和你LG協商, 以後還可以加上你的名字, 加上也不見得是壞事, 對應他說的如果他萬一(絕對沒有惡意)有一天有意外也不存在遺產稅問題. 對比起來加你和不加你不應該有多大區別. 如果他拒絕執行可能是真有什麽帽膩了.

所有跟帖: 

Correct answer:)! I myself not -big-mouth- 給 big-mouth 發送悄悄話 (138 bytes) () 03/29/2005 postreply 16:50:38

Wrong! if you signed quit deed -Mortgage- 給 Mortgage 發送悄悄話 (137 bytes) () 04/01/2005 postreply 0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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