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懷疑的理由, 你LG那樣做也有他的理由, 好象他

來源: 2005-03-29 15:17:1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說的有一定的道理. 加國的情況不了解, 在美國一些州是不管TITLE名字是誰, 隻要是結婚的房產自動是都有份的. 如果感覺不對勁要和你LG協商, 以後還可以加上你的名字, 加上也不見得是壞事, 對應他說的如果他萬一(絕對沒有惡意)有一天有意外也不存在遺產稅問題. 對比起來加你和不加你不應該有多大區別. 如果他拒絕執行可能是真有什麽帽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