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的有一定的道理. 加國的情況不了解, 在美國一些州是不管TITLE名字是誰, 隻要是結婚的房產自動是都有份的. 如果感覺不對勁要和你LG協商, 以後還可以加上你的名字, 加上也不見得是壞事, 對應他說的如果他萬一(絕對沒有惡意)有一天有意外也不存在遺產稅問題. 對比起來加你和不加你不應該有多大區別. 如果他拒絕執行可能是真有什麽帽膩了.